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实行政府采购或者集中采购而未实行的,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采购人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擅自自行采购已经结束的,财政部门应当等额扣减经费预算拨款。

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