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基础教育投入条例/第二章 来源与使用第十七条已废止市、县(区)人民政府的机动财力和财政部门每年超收部分应当安排适当比例用于基础教育事业,并逐年有所增加。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