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基础教育投入条例/第二章 来源与使用第十五条已废止凡在本行政区域内缴纳“三税”的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人,按应缴纳“三税”的1%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已经移交政府管理的企业办中小学校办学经费的不足,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