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基础教育投入条例/第二章 来源与使用第十条已废止市、县(区)人民政府基础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