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供水用水管理第三十一条未知(-1)除供水企业、公安消防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公共消防供水设施。消防用水不得用于非消防用途。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