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供水用水管理第十九条未知(-1)供水企业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供水企业资质审查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