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资源综合管理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内的农业资源变化状况负责,应将农业资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农业资源状况,并发布公报。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