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十六条已修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奖励或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