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经营第四十九条已废止旅游经营者从事旅游业务,应当制作和保存完整的旅游业务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不得提供虚假数据或者伪造统计报表。旅游业务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