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第二十九条已废止鼓励在妥善保护自然生态、原居环境和历史文化遗存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着力培育特色旅游村镇。鼓励利用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风貌以及人文遗迹、民俗风情等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支持农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发展乡村旅游。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