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第十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旅游项目建设用地供给,对全省旅游重大、重点项目用地优先保障,鼓励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石漠化土地等开发旅游项目。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