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第十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扶持特色旅游企业,鼓励发展专业旅游经营机构,推动优势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组建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支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民族品牌旅游企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