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