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州、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实行教职工年度业绩考核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将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评聘专业职称、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