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未经批准,学校的国有资产不得出售、转让和质押。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不得在校园内营建非学校用途的建筑设施。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