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六章 学校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学校应当建立公共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和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