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