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务农、放牧、经商。

寺院不得招收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寺为僧,但藏传佛教转世活佛例外。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