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 职责第十七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相应的义务教育责任,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二)采取措施防止学生辍学;(三)维护学校周边的治安安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四)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需土地。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