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 职责第十五条有效州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自治州义务教育发展规划;(二)指导各地区义务教育发展;(三)根据学校编制标准,审核上报教职工编制;(四)对财力有困难的县给予补助;(五)对各地区义务教育进行督导检查。”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