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州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自治州义务教育发展规划;

(二)指导各地区义务教育发展;

(三)根据学校编制标准,审核上报教职工编制;

(四)对财力有困难的县给予补助;

(五)对各地区义务教育进行督导检查。”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