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条例/第二章 草原权属第十条已修改草原权属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草原及其设施,不得改变草原利用现状。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