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和其他行业用水。

限制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