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工商和物价管理职责的,由工商和物价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实施处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