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必须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禁止招用求职人员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职业。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