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公路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必须报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公路产权变更手续。涉及土地权属变更的,需经土地部门同意。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