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章 路政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必须公正廉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并接受社会监督。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公路路政监督检查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应依法纠正和处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