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住宅区以及农贸市场,应当在公路一侧建筑控制区以外的范围进行,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本条例颁布前已经在公路两侧布局的,不得再与公路平行扩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