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公路路产管理第十条已修改公路养护、改建所需砂石、土料场、生产用地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划定并办理有关手续。公路养护、施工人员在划定的料场内取土、采石、挖砂,以及在生产用地内建设养护道班(管理站)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非法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