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未知(-1)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道路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