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未知(-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应当服从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及时组织车辆、人员进行疏运:

(一)举行重大社会活动的;

(二)发生灾害、突发事件的;

(三)其他需要应急疏运的。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