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营运管理第三十一条未知(-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应当服从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及时组织车辆、人员进行疏运:(一)举行重大社会活动的;(二)发生灾害、突发事件的;(三)其他需要应急疏运的。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