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防治环境污染第十六条已废止排放污染物的乡镇企业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缴纳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