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气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

防雷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