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防灾减灾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气象主管部门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的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