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研究开发机构、大专院校、其他组织和公民,依法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跟踪国际先进水平,开展超前性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引进和吸收高新技术。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