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并在签订协议之日起三日内,将自愿戒毒协议、戒毒人员身份信息等向公安机关备案。

自愿戒毒人员应当遵守自愿戒毒协议,配合戒毒治疗,遵守戒毒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戒毒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戒毒人员的隐私权,遵守国家关于戒毒治疗的规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