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禁毒条例/第三章 毒品管制第二十四条有效禁止非法使用香桂油等物品提炼易制毒化学品。从事香桂油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相关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制度。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