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禁毒条例/第三章 毒品管制第二十一条有效从事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规范和落实内部管理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