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鼓励禁毒志愿者服务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和志愿服务组织给予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