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七条已修改未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图说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九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