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二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