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已修改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当事人可以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一百一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