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了防治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重庆库区及流域(以下简称库区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饮用水质量,实现水资源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