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民政局是本市殡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各县、区民政局负责本地区的殡葬管理工作。各级公安、工商、城建、卫生、环保、林业、土地、规划、财政、物价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殡葬的管理工作。城区街道和居民委员会、乡(镇)和村民委员会、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对本辖区、本单位人员进行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本辖区和本单位人员遵守殡葬管理的规定。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