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提倡骨灰深埋、存放等不占或者少占地的方式安置骨灰。禁止骨灰装棺埋葬。

土葬改革区遗体实行深葬,不留坟头。提倡以树代碑,用鲜花等寄托哀思。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