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交通主管部门、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