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