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