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公路,是指自治区管辖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专用公路,包括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公路渡口和公路净空。本条例所称的公路附属设施,是指公路主体工程以外的公路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管理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服务设施及公路绿化工程。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