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因公路建设造成通信、电力、管道、水利等设施损坏的,由建设单位按照不低于该设施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修复费用。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