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第三章 公路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进行评价的,交通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公路建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