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进行评价的,交通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公路建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