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有条件的市、县可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